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
發布時間:2022-04-26 瀏覽量:57683
各區、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直各單位:
現將《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
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全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支持對象范圍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在本輪疫情期間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一、減免房租費用。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鼓勵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在協商的基礎上,為租戶免租、減租、緩租。(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國資委、機關事務局及各區、縣(市)政府)
二、實施穩崗補貼。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對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返還資金,比例在60%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對防疫費用給予補貼。對零售、餐飲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員工核酸檢測費用支出按照不低于50%比例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及各區、縣(市)政府)
四、補貼水電氣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3月份企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給予10%的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財政局,沈陽水務集團、沈陽燃氣集團、沈陽供電公司及各區、縣(市)政府)
五、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針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進行展期。對小微企業2022年一季度新增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貼息期限3個月,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LPR利率30%,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各區、縣(市)政府)
六、擴大稅費減免范圍。對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落實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八、減免個人所得稅。2022年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九、返還工會經費。對符合工會經費全征全返標準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十、穩定勞動就業關系。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靈活方式安排工作時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緩繳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期至2022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十二、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2022年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生產困難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企業申請緩繳和降低比例實行承諾制。(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原則上實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財政資金由市、區縣(市)按照1:1比例承擔。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